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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送达朱子红、陈军、许明传票的公告
作者:泗洪法院  发布时间:2013-05-14 14:27:57 打印 字号: | |

泗洪县人民法院

 

朱子红、陈军、许明:

你三人申请执行刘加刚(曾用名刘峰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310120091)民间借贷纠纷三案,现需要核实案件相关情况,因依你们申请书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找到你们(朱子红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31210001X,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居委会六组6-82号;陈军,男,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612080131,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34号;许明,女,1963921日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9210029,住泗洪县青阳镇工人西路2122单元104室。)。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,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定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到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谈话,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。

 

 

    泗洪县人民法院

一三年五月十四日

联系人:许法官

电话:0527-86205813

 

责任编辑:赵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