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2011年(多集中于此一年间),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561件,直接涉案小旅馆57家,占总数的10.16%,发生在小旅馆内的44件,占总数的7.84%,应当引起重视。
一、案件特点
1、犯罪的类型化。涉及小旅馆的犯罪主要表现为贩卖毒品,容留他人吸毒,容留、介绍卖淫,非法拘禁。2010-2011年,该院审结上述四类案件109件,其中涉案小旅馆57家,以小旅馆作为犯罪行为地的44件,分别占总数的54.81%和40.37%。
2、直接介入犯罪。为招揽顾客,小旅馆多直接或间接参与犯罪活动。以容留介绍卖淫为例,有的小旅馆主是消极容忍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旅馆内从事卖淫活动,有的是积极牵线搭桥,与卖淫女共享嫖资。仅2012一季度年该院审理的容留、介绍卖淫案29件,涉案旅馆就达30家。
3、查处比较困难。由于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内,多为公安机关临时查房、巡逻的时候发现,而旅馆从业人员为了拉拢客人,常主动通风报信,给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了便利。因此,该类案件查处较为困难。
二、原因分析
1、投资成本低收益高。小旅馆一般均为自有房屋改建,基础设施简单,自己经营,具有使用周期长,人力成本低的特点。近年经济的快速发展,人员的大量流动,为小旅馆业获得的较快的发展。仅该县步行街周边的小旅馆多达二十几家。
2、收费低廉入住简单。收费较为低廉,颇受消费能力较低的顾客的欢迎。多数小旅馆尚未与公安联网,入住手续相对简单,甚至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件便可入住,多成为很多社会闲散人员的寄居之所。
3、从业人员素质不高。从业人员文化不高,安全意识不强,管理较为简单,顾客一旦入住对旅馆内发生的事情充耳不闻,对公安机关的临时检查有抵抗情绪,甚至对发生在自身旅馆内的刑事案件极力掩饰。
三、对策建议
1、规范准入制度。工商部门严格旅馆业准入资格,对没有设立安全通道、没有配备灭火器、摄像头等硬件设备,尤其是未与公安联网的旅馆一律不予发放营业执照,对曾经因犯罪而处罚的旅馆一律吊销营业执照。
2、加强安保工作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小旅馆的检查力度,尤其要设立夜间巡逻制度,不定期的对小旅馆查房。旅馆从业人员要密切与公安机关的联系,一旦发现有形迹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3、规范入住登记。旅馆要对入住顾客,出入旅馆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,每月向公安机关上交登记本,同时要加强对入住登记制度的检查。发现不登记让顾客入住的,予以处罚。
4、加大处罚力度。涉及违反犯罪活动的,除了对旅馆从业人员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外,对小旅馆依法予以取缔,且于一定期限内对涉案的业主、从业人员限制从业或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制度。